为创新服务,专业的新型储能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支持新能源企业优先租赁长时储能项目!山东印发支持长时储能试点应用的若干措施

2023-08-01 20:34:48 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关于支持长时储能试点应用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其中,《措施》指出, 长时储能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等。试点项目要求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满功率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电-电转换效率不低于60%,项目寿命不低于25年,项目建设期按2年。

细化输配电价政策。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行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文件精神,长时储能试点项目作为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含损耗部分 )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加大容量补偿力度。长时储能放电时间较长、对电网调峰贡献更大, 对于列为试点项目的长时储能,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时其补偿费用暂按其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该政策不与储能示范项目等其他政策指施同时享受。

提升容量租赁比例。长时储能的容量(功率x 时长)一般为锂离子电池储能容量的2倍及以上, 考虑其租赁给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时,能够发挥更大的新能源消纳作用,可暂按其功率的1.2 倍折算配储规模。支持新能源企业优先租赁长时储能试点项目。

原文如下:

储能中国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储能中国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文字或图片,出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本网站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网站、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凡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的内容属储能中国网原创,转载需授权,转载应并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宣传合作 | 人才招聘

本网站部分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储能中国网 备案信息:京ICP备2022014822号-1 投稿邮箱:cnnes2022@163.com

Copyright ©2010-202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734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