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服务,专业的新型储能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河南:第一批和第二批独立储能项目2024年底前未开工建设或并网投运,其接入审查意见废止

2024-06-21 20:24:15 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6月1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独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已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审查的独立储能项目,须在接入书面答复意见书出具后6个月内开工,15 个月内建成投运;2022年、2023年纳入我省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须在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或并网投运的,其接入审查意见废止,不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不再按照示范项目管理。

  通知从完善独立储能项目接入电网审查程序,加快独立储能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明确独立储能项目结算标准四个方面对推动新型储能有序、安全、健康发展,快速提升系统调节能力,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和容量租赁管理进行规范。

  具体条款:

  一:完善独立储能项目接入电网审查程序。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独立储能项目备案管理,按月将拟接入电网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抄送省电力公司。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要求,坚持“应审尽审、应接尽接”的原则,电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入审查并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同一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原则上不重复审查。

  二、加快独立储能项目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独立储能项目的接入并网线路,原则上由独立储能项目企业建设,电网企业应在项目投运后依法合规完成回购。已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审查的独立储能项目,须在接入书面答复意见书出具后6个月内开工,15 个月内建成投运;2022年、2023年纳入我省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须在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或并网投运的,其接入审查意见废止,不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不再按照示范项目管理。

  三、优先支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确保独立储能容量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不受区域限制。对集中式风光项目,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在本通知印发后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其配建储能容量低于20万千瓦时的,不再单独配建储能设施,应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

  四、明确独立储能项目结算标准。独立储能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其放电电量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结算;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完成充放电的,其充放电电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我省最新峰谷电价政策执行,调度机构不得在高电价时段调用充电、低电价时段调用放电。

  原文如下:

储能中国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储能中国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文字或图片,出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本网站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网站、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凡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的内容属储能中国网原创,转载需授权,转载应并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宣传合作 | 人才招聘

本网站部分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储能中国网 备案信息:京ICP备2022014822号-1 投稿邮箱:cnnes2022@163.com

Copyright ©2010-202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734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