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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改委: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级备案

2024-08-23 08:27:58 来源:风芒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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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储能

  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 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风电、光伏项目由地、州、市属地备案。

  《通知》从科学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加快推进电网协同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能动性,支持项目建设全过程提速及发挥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5个方面提出16条工作措施,帮助各地依托平台做好新能源项目科学布局、储备、业主选择、建设管理、信用监管、消纳拓展等工作,不断提高效率、释放活力、激发动力,推动我区新能源规模化、市场化、可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新疆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时称,《通知》最主要的变化和突破在于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级备案,简化项目备案程序,并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发挥政策规则的引导推进作用,不断提高效率、释放活力、激发动力,力争保障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达到全国最优,做到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水平利用。

  近年来,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多省份对于风电项目的核准权限进行调整。

  梳理各省投资目录等相关政策文件后发现,截至目前,北京市、重庆市、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福建省、云南省、湖南省、贵州省等11省(市)的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留在省一级。

  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天津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方核准权限下放至市(区)。

  此外,部分省市或自治区按风电站的不同类型划分核准权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的海上风电由自治区(市)级政府核准,陆上风电由市(区)政府核准;

  陕西省、江苏省和湖北省则按容量大小划分核准权限,以江苏省为例,100MW以上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安徽省按是否是公共电源风电站划分核准权限;四川省按集中式或分散式风电划分核准权限;江西省、山西省按项目是否跨设区市来划分核准权限。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在其2017年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指出,风电站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其中集中并网风电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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