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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储能充放电价差0.15-0.38元/kWh!安徽关于公开征求做好用电非高峰月份独立新型储能调用结算工作意见的公告

2024-09-08 21:01:29 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9月6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做好用电非高峰月份独立新型储能调用结算工作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明确了用电非高峰月份(2-6月、9-11月)独立储能及新能源配建储能充放电结算规则。

  补偿结算上,明确独立新型储能非高峰月份充电电量价格按安徽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结算,放电电量价格执行安徽省燃煤发电基准价。这与4月份安徽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

  按照安徽省当前燃煤基准价0.3844元/kWh计算,在非高峰月份,独立新型储能充电电价0.23064元/kWh,则充放电量价差为0.15376元/kWh。

  另外,4月份的文件中,还对储能电站在迎峰度夏/度冬时期的充放电电价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政策指出:储能电站迎峰度夏/冬放电调用时间至少为240小时或120次。迎峰度夏期间,充电不结算电费,放电按燃煤基准价结算,并可按上网电量获得顶峰补偿费用,最高0.2元/kWh(可参考文章:安徽支持光伏/新型储能若干政策:最高补偿0.2元/kWh,调用不低于120次,不结算充电费用)。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做好用电非高峰月份独立新型储能调用结算工作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独立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作用,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能源局牵头起草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用电非高峰月份独立新型储能调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鉴于当前已进入用电非高峰时期,为促使《工作通知》尽快落地执行,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意见建议发送至安徽省能源局电力生产调度处电子邮箱:dianlichu2010@163.com,并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4年9月6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用电非高峰月份独立新型储能调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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