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呼伦贝尔扎兰屯市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竞争优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开发企业应保证在2025年开工建设,年内完成投资超10亿元,电化学储能原则上应于2026年6月底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其他形式储能原则上于2026年12月底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同一项目采用多种储能类型的,原则上可按不同储能类型的容量分批投产,各类储能投产时间原则上应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如未按期完成,将影响该申报企业及所属集团参与扎兰屯市后续清洁能源项目及其他产业项目申报。 原文如下: 扎兰屯市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竞争优选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3〕110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对扎兰屯市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开展优选工作。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优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一、基本情况 1.优选方:扎兰屯市人民政府 2.优选实施单位:扎兰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建设地点:扎兰屯市境内 4.优选工作范围:扎兰屯市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 本次对扎兰屯市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编制建设方案等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 二、优选原则 坚持统筹资源,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配置规模,做好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的关系,减少土地资源的非必要占用,高效、合理配置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资源。 坚持生态优先,创新模式。示范项目建设场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并严格执行自治区草原林地占用相关规定。 坚持市场导向,公开优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开发主体。 坚持科技兴蒙,创新引领。鼓励独立储能电站开展新型储能技术应用示范,优先支持开展电化学构网型储能、液流电池、压缩空气、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重力、飞轮等技术路线试点示范。 坚持实力优先,合作共赢。坚持引入行业龙头企业,以综合实力、信誉良好、地方贡献优先。重点支持对地方具有民生贡献、带动地方能源产业发展的投资企业开发建设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实现互惠共赢。 三、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或获得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可申报(子公司申报项目使用的资产、业绩、授信等证明材料需取得公司授权)。 3.申报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1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3亿元及以上;取得金融机构授信度2亿元及以上。 4.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持有已并网运行的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在全国范围内不低于20万千瓦。 5.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转卖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前期手续行为。 6.申报企业的已并网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业绩按照权益装机容量考核。 7.申报企业不得被市场监管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申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8.申报企业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扎兰屯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并依法依规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税收。 9.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期不得进行股权变更和转让。 10.申报企业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批复的建设方案建设,擅自调整技术方案或变更投资业主的项目将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移除示范项目名单,不享受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有关支持政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1.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四、建设要求 1.示范项目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3〕110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 2.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开展电站设计、建设、安装、竣工验收和运营,电站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相应资质。 3.开发企业应保证在2025年开工建设,年内完成投资超10亿元,电化学储能原则上应于2026年6月底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其他形式储能原则上于2026年12月底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同一项目采用多种储能类型的,原则上可按不同储能类型的容量分批投产,各类储能投产时间原则上应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如未按期完成,将影响该申报企业及所属集团参与扎兰屯市后续清洁能源项目及其他产业项目申报。 4.纳入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主体,在补偿期内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以出卖股份、资产租赁、分包、转包等任何方式实质性变更投资主体。 |
上一篇:山西试点开展光储微电网建设,有效降低偏远地区供电风险!
下一篇:返回列表
储能中国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储能中国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文字或图片,出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本网站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网站、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凡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的内容属储能中国网原创,转载需授权,转载应并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本网站部分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储能中国网 备案信息:京ICP备2022014822号-1 投稿邮箱:cnnes2022@163.com
Copyright ©201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