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储能智慧能量管理系统
2022年10月24日,山西省发布《山西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细则适用于已接入山西电网运行,由省级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独立储能电站。地市级及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独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细则中明确新能源配套储能或用户侧储能等满足独立并网运行等技术条件时,亦可自愿申请转为独立储能电站运行。 国能日新储能智慧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全方位帮助独立储能电站适应此次新规。 在储能参与辅助服务方面,系统可与功率预测、功率控制系统(AGC/AVC)、一次调频、快速调压等系统无缝链接,打通各个“孤岛”子系统,实现多系统协调管控,且一体化系统可减少运维成本,共享数据接口减少冗余流程、提高响应速度与准确性,有效提升独立储能电站响应电网调度的能力,达到本次新规中对于独立储能的技术层面要求。 1、调度管理:
独立储能电站应在每日9时30分前,按规则在现货交易系统中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日的可用状态、充放电量价曲线(或充放电功率计划)、电量初始状态、爬坡速率等信息,以用于现货市场出清形成96点的充放电计划曲线。独立储能电站日前信息上报率按月进行统计、考核,上报率应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按全站装机容量×0.1小时的标准考核。
独立储能电站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或市场出清曲线)和运行方式安排。电力调度机构对执行偏差进行统计和考核。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时,按市场相关规则进行偏差结算和考核。月度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全站装机容量×5小时。 值班调度员有权按电网安全运行需要和有关规定修改或调整调度计划曲线(或市场出清曲线),非储能电站自身原因导致的偏差应免于考核。 2、技术管理:
独立储能电站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储能电站的额定功率、额定容量/电量、可用容量、(实时)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荷电状态、充放电状态、变流器状态、最大功率充放电可用时间、有功控制调度请求远方投入、无功控制调度请求远方投入、无功/电压控制模式和充放电量等信息,并保证数据准确。电力调度机构对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数据错误、数据造假或未及时上报信息的,每次按全站装机容量×0.3小时的标准考核。
对电站一次调频的可用率和性能考核,月度累计考核电量不超全站装机容量×5小时。 i. 可用率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电站一次调频月可用率λ可用,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一次调频为电站一次调频月可用时间;t总为电站当月运行时间。电站一次调频月可用率应达到100%,低于100%的电站每月考核电量为: ii. 一次调频性能考核 一次调频各项指标要求如下:
式中,a为考核系数,数值为3。
独立储能电站应按照调度运行要求具备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加强AVC子站的装置维护工作,AVC子站各项性能应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对AVC子站投运率和调节合格率考核,月度累计考核电量不超全站装机容量x5小时。 i.AVC投运率考核 式中,λ投运为电站AVC投运率; Wa为该电站全站装机容量 * 60小时。 AVC调节合格率以96%为合格标准,对全月AVC合格率低于96%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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