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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11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下发关于2024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704号)。在市场购电用户方面表示,鼓励 10kV 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年用电量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具备条件的 10kV 以下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其中指出,2024年,按照目前用户侧市场注册情况,并考虑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网代购用户直接参与市场,安排年度交易规模上限3200亿千瓦时,成交量达到3200亿千瓦时结束年度交易。 交易价格,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原则,根据燃煤基准价0.453元/千瓦时上下浮动20%形成年度交易成交均价上下限。2024年,市场参考价为0.43元/千瓦时,年度交易成交均价上限暂定位0.554元/千瓦时,下限暂定为0.372元/千瓦时。 原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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